企业所得税有哪些应税收入,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就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企业所得税有哪些应税收入
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包括以下几方面:一般收入、特殊收入、处置资产收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收入、企业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取得的收入、企业接受政府和股东划入的资产、其他特殊销售业务收入等。
一.一般收入
1.销售货物收入:销售有形动产取得的收入。
2.劳务收入:提供增值税劳务、服务的收入。
3.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均不属于“营业收入”。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属于“营业收入”。
5.利息收入:
(1)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2)包括:存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
对于贷款业务:属于营业收入;对于非贷款业务:属于投资收益、财务费用(贷方)。
(3)混合性投资业务:兼具权益和债权双重特性的投资业务。(被投资企业定期支付利息或保底利息、固定利润、固定股息;并在投资期满或满足特定投资条件后,赎回投资或偿还本金)。
6.租金收入:企业提供动产、不动产等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快速性支付的,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企业提供专利权、商标权等无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8.接受捐赠收入(包括货币性和非货币性资产)——不属于“营业收入”。
9.其他收入——不属于“营业收入”。
二.特殊收入
1.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联系,如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2.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三、处置资产收入
内部处置资产:不确认收入 移送他人:按视同销售确认收入
(1)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
(2)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
(3)改变资产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
(4)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限于境内)
(5)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混合
(6)其他不改变所有权属的用途 (1)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2)用于交际应酬
(3)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4)用于股息分配
(5)用于对外捐赠
(6)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四.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企业所得税处理——投资方递延纳税(5年)
非货币性资产,是指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以及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
非货币性资产投资,限于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设立新的居民企业,或将非货币性资产注入现存的居民企业。
五、企业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
六、企业接收政府和股东划入资产
七、其他特殊销售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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